·采訪手記·
龍頭企業與農牧民利益聯結,就是把企業與農牧民的利益連在一起、抱成一團,像“一家人”一樣形成一個整體,走向市場,實現共贏。
任何“一家人”都要發揮好“家庭成員”的作用,各取所長,這個家庭才能蒸蒸日上。農牧民掌握著重要的生產資料,擁有豐富的生產經驗;企業直通市場、信息靈通,擁有最前沿的生產營銷理念。各方有機結合、互相促進,就能順暢地解決“種什么”“怎樣種”“咋變現”的問題。
政府在龍頭企業與農牧民利益聯結中起著重要的作用。政府不僅要針對不同的個體,像“紅娘”那樣牽線搭橋,倡導組建起各具特色的“家庭”,更重要的是引導扶持這些各具特色的“家庭”走向市場。最終讓這些“家庭”的日子活力持續、幸福和諧。
“春分”剛過,和煦的春風就吹暖了海海漫漫達拉灘,喚醒了農人耕作的熱情,也催促著農牧業龍頭企業加緊“備春耕”。
“我們不僅和農牧民一樣要組織春耕備耕,還要與新加入我們團隊的農牧民簽訂土地流轉合同、與協作的農牧戶簽種銷訂單……”鄂爾多斯市金泰禾農牧業開發公司總經理劉紅梅在忙碌的間隙接受了采訪,“近年來,政府在協調土地流轉方面給予我們大力支持,才讓我們的規模發展得越來越大,這也更提振了合作企業對我們企業和合作農牧民的信心。畢竟,在他們看來,我們龍頭企業與農牧民是‘一家人’。”好一個“龍頭企業與農牧民是‘一家人’”!這也是對達旗建立完善龍頭企業與農牧民利益聯結機制的形象描述。
近年來,“加緊建立完善龍頭企業與農牧民利益聯結機制,促使龍頭企業和農牧民形成‘風險共擔、利益均沾’的利益共同體勢在必行,穩定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是確保農牧業健康發展、農牧民持續增收的重要保障”這一理念在達旗已成為政府、涉農企業、農牧民合作社、農牧民的發展共識。全旗現共注冊涉農企業531家、農牧民合作社1416戶,培育形成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2家、自治區農牧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10家、市級農牧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32家。龍頭企業與農牧民利益主要形成服務協作型、價格保護型、規模經營型、流轉聘用型、訂單合同型、股份合作型六種類型聯結模式,為該旗建立完善龍頭企業與農牧民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奠定了基礎。
“服務協作”增動力。政府圍繞資源優勢和特色產業,堅持產業發展與農牧民增收相結合,規范龍頭企業實行農畜產品標準化生產,企業通過統一種肥(飼料)、統一植保(防疫)、統一管理,為農牧民提供技術服務,從而擴大種養規模,農牧民發揮種養技能優勢,為龍頭企業提供優質農畜產品。目前,采取服務協作型模式的有東達蒙古王、惠民、滿世通、響沙酒業、雨順等公司。
“價格保護”解民憂。政府按照市場情況確定農畜產品最低收購價格,企業負責組織實施,敞開收購,解決農牧民“賣難”問題。目前,采取價格保護型模式的有金泰禾、真金、沙之綠、中軒、新威遠等公司。
“規模經營”提質量。由村集體牽頭將農牧民手中符合條件的土地,整村整社出租給龍頭企業經營,通過企業進行土地整理和基礎設施改造,或應用某種良種和技術,提高土地利用率,拓寬農牧民增收途徑,促進土地規模化經營,提升農牧業產業化水平。目前,采取規模經營型模式的有正時、萬通、方天、蒙聯等公司。
“流轉聘用”保增收。政府積極鼓勵農牧民直接將土地草牧場流轉給龍頭企業,每年獲得穩定的土地流轉費,龍頭企業通過土地草牧場流轉來擴大生產經營規模,農牧民在龍頭企業從事農牧業生產勞動,賺取相應的勞動報酬。目前,采取流轉聘用型模式的有騎士、億融、明禾等公司。
“訂單合同”促保障。充分發揮政府在政策扶持、組織協調等方面職能,引導和支持訂單農牧業發展,帶動農牧民進入市場,與龍頭企業或中介組織訂立具有法律效力的購銷合同,農牧民根據合同組織生產,企業或中介組織則按合同要求收購農畜產品。目前,采取訂單合同型模式的有盛源、蒙派、四季青等公司。
“股份合作”共當家。政府鼓勵農牧民以土地、勞動力等要素入股龍頭企業,參與、監督企業的經營管理;龍頭企業以資金、技術、良種等要素入股合作社,采取按股分紅和二次利潤返還等方式,讓農牧民分享到加工和流通環節的利潤。目前,采取股份合作型模式的有綠源、農香、雨順等公司。
達旗對龍頭企業與農牧民利益聯結高度重視,特別是通過大量的調查研究,對龍頭企業與農牧民利益聯結機制改革發展中存在的涉農龍頭企業數量少、實力弱,示范帶動能力不強;農牧民組織化程度較低,利益聯結關系不緊密;利益聯結關系較緊密的機制大多處在探索階段等問題,提出了翔實清晰的建議與對策:
培育壯大龍頭企業。圍繞資源優勢和特色產業,堅持引進與培育相結合,支持有實力的龍頭企業快速成長,打造一批科技含量高、生產規模大、經營管理好、發展后勁足、帶動作用強的龍頭企業。
加快培育新型經營主體。圍繞生產標準化、經營品牌化、管理規范化、產品安全化的“四化”目標,促進農牧民專業合作社提高自我發展能力,發揮其聯結、組織和服務農牧戶的作用;發展“訂單農業”,并與龍頭企業、批發市場、超市等實行產銷銜接;推廣“龍頭企業+合作社+農牧戶”的利益聯結機制,延伸種、養、加、銷產業鏈條。加快推進家庭農牧場認定工作,納入規范化、制度化軌道。鼓勵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牧區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同時建立嚴格的工商企業租賃農牧民承包地的準入和監管制度。
規范農牧民經紀人隊伍。組織建立農牧民經紀人協會,逐步實行經紀人資格認證備案和經營行為監督制度,培育規范農牧民經紀人隊伍,增強經紀人的契約意識,完善同龍頭企業和農牧民三方合理利益分配機制,形成相對穩定的購銷關系。
強化生產基地建設。加大果蔬(食用菌)、肉羊、生豬、乳業、水產家禽和獺兔生產基地建設力度。利用當地的自然、地理等優勢資源和產業傳統,因地制宜發展水稻、小雜糧、山地蟲草雞等特色種養業。
加強現代農牧業園區建設。集中打造萬通、風水梁、恩格貝、惠民和保善堂五大農畜產品加工物流及休閑觀光農業區,逐步完善園區加工、流通及旅游功能,增強園區承載能力,吸引更多涉農企業入駐園區開展生產。
加快土地草牧場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定農村牧區土地草牧場流轉辦法,在不損害農牧民利益、不改變土地用途、不破壞農牧業綜合生產能力的前提下,鼓勵長期流轉,鼓勵向合作社、種養大戶等新型經營主體流轉,支持土地流入方開展農田基礎設施建設。
龍頭企業與農牧民利益聯結機制已在達旗“結果”。現在,全旗龍頭企業與農牧民建立緊密利益聯結比例約為53%,較上年增加27%。2017年,預計全旗農村牧區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達到16200元,其中,農牧民人均來自于產業化經營中的純收入突破9000元。
(侯勇 張濤 池小花 劉博侖)